岚山陈强强等6人被审判!被判八年!

7月4日,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强强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,这是该市法院审理的首起被认定为“恶势力犯罪集团”案件。主犯陈强强犯敲诈勒索罪、非法采矿罪,数罪并罚,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;犯罪集团其他5名成员及另外5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分别判处罚金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8年5月至8月期间,被告人陈强强利用204国道鲁苏交界汾水段大桥修路大车不能正常通行之机,先后约合被告人徐传强、张正伦等多人,在鲁苏交界位置私设收费站,对不交费车辆强行阻拦,不让通过,强行索要“过路费”。由陈强强组织指挥,其他人员阻拦车辆索要过路费、登记货车号牌和数量,疏导交通,多次通过现金、微信转账等方式收取被害人汤某林、张某锡等人过路费23.7万余元。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陈强强为首,被告人徐传强、张正伦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以陈强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一定区域多次实施犯罪活动,欺压百姓,扰乱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首要分子陈强强此前曾因犯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、聚众斗殴罪等被三次判处刑罚,系累犯,主观恶性较大,法院根据其此次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犯罪情节,遂作出前述判决;根据其他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及情节,依法分别做出判决。

(来源: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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